還有5天!轉關運輸及報關將成為歷史!貨代注意了,2018年海關不再接受轉關運輸!
2018-01-08 來自: 網絡 瀏覽次數:1701
海關總署公告2017年第48號(關于規范轉關運輸業務的公告)
為貫徹落實***安全準入和全國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要求,***推進全國通關一體化改革,簡化企業辦事流程和手續,降低制度性成本,海關總署決定進一步規范轉關運輸業務。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:
一、多式聯運貨物,以及具有全程提(運)單需要在境內換裝運輸工具的進出口貨物,其收發貨人可以向海關申請辦理多式聯運手續,有關手續按照聯程轉關模式辦理。
二、進口固體廢物滿足以下條件的,經海關批準后,其收發貨人方可申請辦理轉關手續,開展轉關運輸:
(一)按照水水聯運模式進境的廢紙、廢金屬。
(二)貨物進境地為指定進口固體廢物口岸。
(三)轉關運輸指運地已安裝大型集裝箱檢查設備。
(四)進口廢金屬的聯運指運地為經***環保部門批準設立、通過***環保等部門驗收合格、已實現海關駐點監管的進口固體廢物“圈區管理”園區。
(五)聯運至進口固體廢物“圈區管理”園區的進口廢金屬***園區內企業加工利用。
三、易受溫度、靜電、粉塵等自然因素影響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,不宜在口岸海關監管區實施查驗的進出口貨物,滿足以下條件的,經主管地海關(進口為指運地海關,出口為啟運地海關)批準后,其收發貨人方可按照提前報關方式辦理轉關手續。
(一)收發貨人為***認證企業。
(二)轉關運輸企業最近一年內沒有因走 私違法行為被海關處罰。
(三)轉關啟運地或指運地與貨物實際進出境地,不在同一直屬關區內。
(四)貨物實際進境地已安裝非侵入式查驗設備。
進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運輸至收貨人所在地,出口轉關貨物應當直接在發貨人所在地啟運。
四、郵件、快件、暫時進出口貨物(含ATA單證冊項下貨物)、過境貨物、中歐班列載運貨物、市場采購方式出口貨物、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、免稅品以及外交、常駐機構和人員公自用物品,其收發貨人可按照現行相關規定向海關申請辦理轉關手續,開展轉關運輸。
五、除上述情況外,海關不接受轉關申報。
六、其他海關規定與本公告不一致的,以本公告為準。
七、本公告內容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
特此公告。
海關總署